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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规经营却遭百万重罚!

时间: 2026年4月7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网约车合规经营却遭百万重罚!旧法乱套、程序违法、证据封存,谁在把合法企业往死里逼?

我是贵州经纬同富客运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今天以个人身份,公开曝光我们公司正在经历的一场荒诞又绝望的维权遭遇。我们是持有正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网约车平台,依法依规运营,却因为一场由驾驶员个人恶意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被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处以100 万元天价行政处罚。

从一审到二审,我们手握交通部官方答复、完整监控预警记录、合法合作合同,却接连败诉。(2025)黔 03 行终 283 号行政判决书,更是将所有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偏差全部掩盖。这不是普通的行政处罚,这是用旧法规套新业态、用超期报告定铁案、用权力堵死维权路,硬生生把一家守法企业推向绝境!

2023 年 11 月 6 日,我们平台一台合作车辆在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令人痛心。但事故的直接原因非常清晰:驾驶员袁世明主观恶意超速,事发前 27 分钟内,车辆监控系统连续发出41 条红色超速报警,车载语音持续提醒;同时,驾驶员不存在法定疲劳驾驶(未连续驾驶 4 小时),前方货车还存在低速行驶、超长载物违法行为。

肇事驾驶员对自身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本是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道路交通事故,理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遵义市应急管理局直接介入,跳过交通行业监管规则,将事故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把矛头直指我们网约车平台。

第一大荒唐:交通部明令不适用的法规,却成了罚我们的依据!

作为网约车平台,我们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调整。交通运输部官网官方明确答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公路营运客车、货车,不包括出租汽车、网约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这是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威定性!可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和两级F院,完全无视交通部的官方答复并未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执意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81条明确出租车、城市客运企业另行规定;《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道路运输企业,我司系城市客运企业, “旧法规”,强行认定我们 “动态监控形同虚设”。

我司要求调取的G安机关对补充侦查的另一台行驶过程中是否具有超速预警报警功能侦查视频,关键的是根据七部委网约车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要求网约车平台对车辆安装动态监控,更无法规要求配置监控人员的规定,是企业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自行安装的;应急管理局、人民F院适用针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法规来放在对城市客运企业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

网约车是新时代民生业态,有专门的监管规则,不是想罚就能套条款的 “软柿子”!本质上是法律适用错误,是典型的乱处罚、乱问责!

第二大荒唐:法定最长 120 天的报告,超期3 个月依然被当成铁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在60 日内提交,特殊情况经批准最长延长 60 日,也就是说最迟 120 天必须出结果。本案事故发生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而《事故调查报告》直到2024 年 6 月 5 日才完成,市政F批复更是拖到2024 年 6 月 19 日,远超法定期限近 3个月!

一份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逾期作出的事故报告,从法律上讲根本不具备合法效力,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在该报告中强行以我司动态监控失控失管的说话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网约车管理办法规定,并未规定平台公司对车辆安装动态监控及动态监控人员的配置,何来依据我司监控失管,纯属超越职权的事故调查。但在本案中,这份超期报告却成了定案核心,被F院全盘采信。程序违法是根本性违法,连国家规定法定的时间都不执行,这样的处罚结果,何来公正可言?

第三大荒唐:能洗白企业的关键证据被F院死死拒之门外!我们最核心、最直接的证据:车辆安装了国家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的应急报警装置,该设备具有超速预警、超速报警的语音提示功能;41次超速报警实时推送、语音提醒;监控平台全程在线,已履行法定预警义务。

驾驶员是明知报警仍故意超速,属于个人恶意违法,不是平台没有监控、没有提醒!

为了还原真相,我们在一审中正式书面申请F院调取监控视频。这份视频是查明平台是否履职、监控是否有效、是否 “形同虚设” 的唯一关键证据。可一审F院直接驳回申请,不调取、不查看、不质证。

二审F院同样回避这份核心证据,仅仅依据应急管理局的一面之词,就维持原判。不看最直接的监控,只看超期的报告,这样的审判,是在查明事实,还是在预设结论?

遵义中院二审未经开庭于2025年10月31日悄悄出了判决,公司担心审判超期电话询问,中级人民F院于2026年1月26日方以短信形式发出判决书,存在严重程序违法。

第四大荒唐:合法合作关系被强行认定 “挂靠”,民间车队也要企业背锅!判决书强行将我们与车主的合作经营关系,认定为 “挂靠经营”。双方合同写得非常清楚:我们提供平台资质、办理合法证件,车主提供车辆,双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雇佣、管理、挂靠关系。

更离谱的是,所谓 “仁怀车队”,是驾驶员私下成立的民间自发组织,我们公司完全不知情、未参与、不管理,根本不在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内。F院却把这个与公司无关的民间团体,强行纳入我们的责任链条,属于无依据加重责任。

同时,驾驶员线下揽客属于个人违法行为,我们作为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无权搜查、无权限制公民合法财产,更无权管控驾驶员平台以外的私人行为。把个人违法的后果全部转嫁给平台,完全违背 “过罚相当” 的基本原则。

第五大荒唐:我们已尽全部义务,却被污蔑 “培训流于形式、失管漏管”

我们作为正规网约车平台,早已全面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1. 对驾驶员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

2. 车辆全部安装符合标准的动态监控、超速报警设备;

3. 事故前 41 次超速报警实时发出,已尽提醒义务;

4. 依法办理所有运营证件,车辆、人员资质齐全。

F院仅仅以 “监控人员未采取进一步管控” 为由,就否定我们全部履职行为。试问:监控已经报警、语音已经提醒、数据已经留存,驾驶员执意违法,企业难道能远程刹车、远程控制车辆吗?

我们不是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权力,我们已经做到了法规要求的全部义务。

一场事故,驾驶员已被判刑,我们作为平台愿意在法律框架内承担民事责任,但绝不能接受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的百万行政处罚!

从交通部明确不适用的旧法规,到超期 7 个月的违法报告;从能证明清白的监控被拒绝调取,到合法合作被强行认定挂靠;从驾驶员个人恶意违法,到平台被定主要责任…… 每一步都充满不公,每一环都在挤压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

网约车是新业态,解决千万人就业,服务亿万群众出行。国家一再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禁止乱处罚、乱问责。可在本案中,我们看到的是:旧法规乱套新业态、程序违法无人追究、关键证据被刻意回避、企业合理申辩完全不被采纳。

我们是守法企业,我们敬畏法律、尊重生命、愿意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我们绝不背不该背的锅,绝不交不该交的百万罚款!

今天,我以个人账号公开发声,不是为了炒作,而是为了活下去,为了讨一个公道!恳请所有有良知的网友、媒体、法律人士、上级监督部门关注此案:

1. 核查事故调查报告严重超期的程序违法问题;

2. 核查套用货运法规处罚网约车的法律适用错误;

3. 调取并公开事发当日 41 条超速报警监控视频,还原真相;

4. 纠正错误判决,撤销违法作出的 100 万元行政处罚!

合规不应该被欺负,守法不应该被重罚!如果一家有证、合规、尽责的网约车平台,都能被这样随意处罚、申诉无门,那么未来,谁还敢合法经营?谁还能安心创业?谁还能守护司F最后的公平与正义?

我相信法律,相信公道,相信真相不会永远被掩盖!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1795840362203808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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